清新发改价格函〔2019〕19号
清新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1: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0日